曾 經 以 為、
我 們 分 手 了 還 可 以 做 朋 友。
可 是 慢 慢 的、
還 是 失 去 了 聯 繫。
因 為 每 天 拿 起 電 話、
卻 發 現、沒 有 了 再 找 你 的 理 由。
但、你 要 記 得
我 曾 經 愛 過 你...
愛、不 是 尋 找 一 個 完 美 的 人、
而 是 學 會 用 完 美 的 眼 光、
欣 賞 一 個 不 完 美 的 人。
能不能從新認識你、
你在從新對我好??
這一切都是我想太多了 對不?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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